集安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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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农办协调科)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材料;综合全市农村工作情况,承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农口各部门及各乡镇(街)工作;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调度、统计及上报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县域经济的有关部署;对全市县域经济相关情况进行调度统计汇总;承担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35-6220989 

(二)财务人事科。

负责机关财会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1984 

(三)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科教信息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粮油生产计划;指导全市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85 

(四)养殖业管理科(畜牧业管理科、渔业渔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畜牧业产业化、畜禽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和疫情监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起草全市渔业发展计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435-6222426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农垦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对外经济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垦企业工作,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上级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承担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农机产品经营和农机维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协助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农村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418 

(六)农田建设管理科(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4963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牵头开展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方案和意见,牵头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和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联系电话:0435-6223481 

(八)法规与安全生产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负责农业机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本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办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435-6223481 

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股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党组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信访和维稳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5120 

办公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5120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落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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