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机关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分办和送达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优化相关金融企业年审业务方式。牽头汇总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汇总编制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展报告;牵头组织全市地方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工作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0431-88777636
(二)银行保险处。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研究拟订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与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银行、保险机构的引进及设立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参与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及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
办公电话:0431-88778200
(三)资本市场处。研究拟订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资本市场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及设立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服务工作;牵头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指导和规范。
办公电话:0431-88777657
(四)融资服务合作处。研究拟订改善全市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金融支持全市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建设,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对接融资主体的融资安排;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负责开展对各类鼓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负责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跟踪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金融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431-88777616
(五)金融稳定处。研究拟订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开展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监督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金融工作有关部门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办公电话:0431-88778201
(六)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业务发展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面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强化对投资公司的指导和规范。
办公电话:0431-88777652
(七)地方金融监管二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面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规范。
办公电话:0431-88777654
(八)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电话:0431-88777649
长春市金融信息服务中心。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利用工作;负责金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