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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电话:0431-85265202
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1-85265726
秘书处
负责处理省委审计办日常事务。
电话:0431-85265011
审理处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联系电话:0431-85265028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推动建立健全全省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省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联系电话:0431-85265036
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联系电话:0431-85265186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联系电话:0431-85265025
税收征管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署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
联系电话:0431-85265489
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市(州)、县(市、区)级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0431-85266111
农业农村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0431-85265041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投资、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省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联系电话:0431-85265127
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联系电话:0431-85265044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联系电话:0431-85265132
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联系电话:0431-85265029
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联系电话:0431-85265040
涉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联系电话:0431-85265183
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市(州)、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市州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1-85265073
人事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市州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431-8526508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31-85265768
派出机构
分别为派出审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派出审计机构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派出审计一处 0431-85265095;派出审计二处 0431-85265728;派出审计三处 0431-85265130;派出审计四处 0431-85265093;派出审计五处 0431-85265107;派出审计六处 0431-85265185;派出审计七处 0431-85265187;派出审计八处 0431-85265299;派出审计九处 0431-85265133;派出审计十处 0431-85265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吉林省审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