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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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晴

联系电话:0417-2910981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核事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科室负责人:许飞

联系电话:0417-2911786

(三)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0417-2910130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楚朦

联系电话:0417-2910380

(五)森林草原防火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鹤东

联系电话:0417-2910750

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网上办事大厅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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