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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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人:王学晨    

联系电话:0415-2212707

负责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行政后勤、外事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统筹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

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人:孙良生   

 联系电话:0415-2212718
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人:于姿尧    

联系电话:0415-2173075
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相关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
负责人:滕洪峰    

联系电话:0415-2212727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一科
负责人:邵昆伦    

联系电话:0415-2173128
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并负责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案件归档及应诉案件转接,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处理或者转送对复议法规定所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人员培训、考核,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二科
负责人:姜宇    

联系电话:0415-2173072
承办以县(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案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办理不服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
行政复议应诉三科
负责人:刘康    

联系电话:0415-2173126
承办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案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人:杨喜清    

联系电话:0415-2273070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协调执法争议,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及统一管理,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人:李秋甫    

联系电话:0415-2212713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柴  毅    

联系电话:0415-2212723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人:汤云心    

联系电话:0415-2212799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孙利    

联系电话:0415-2212725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科(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人:邹玉峰    

联系电话:0415-2212716
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律师机构的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律师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科
负责人:于姿尧   

 联系电话:0415-2173075
承办未经行政复议且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未经行政复议且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应急指挥科
负责人:陶世议    

联系电话:0415-2212728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省司法厅视频点调和重点部位监控轮巡,负责全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狱所管理科
负责人:陈国新   

 联系电话:0415-2212709
负责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刑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等工作。
组织教育科(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人:白金子    

联系电话:0415-2212705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立功授奖和优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人事科(警务科)
负责人:孙宏伟    

联系电话:0415-2212706
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正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人:吴宏伟    

联系电话:0415-2212712
开展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法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市委法治建设办秘书科
负责人:吴宏伟    

联系电话:0415-2212712
负责统筹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法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承担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人:姜旭海    

联系电话:0415-2212729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政治督察工作。

丹东市司法局

丹东市司法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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