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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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需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 年7 月22 日国务院令第528 号,2016 年2 月6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活动延续审批—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2

—空白表格下载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3、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8,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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