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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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4201180)

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检查主席团交由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二、民政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葫芦岛市、南票区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负责对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做好高龄补贴和精简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开展全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

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请款报账及乡村振兴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管工作;

承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劳动保障(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结合乡镇实际,兴办乡镇就业实体,开发就业岗位,具体实施就业工作;

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人事人才工作申办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

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申请;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

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农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建立我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

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好学前、小学、初中入学组织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负责镇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校治安,校车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环保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则,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了解和掌握本乡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督促本乡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初步处置,协助做好调查处理。负责日常环保监管,配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创建工作。

认真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城建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协助上级完成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

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

负责乡镇农村危房改造;

负责全国重点镇、宜居示范镇、特色乡镇、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申报;

负责管理卫生队,定情清运垃圾。

八、交通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镇、村道路养护、新建路面上报、危桥、险路汇报。

九、水利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安排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辖区饮水安全;

负责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

十、农业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负责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

负责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项技术服务,做好科技入户;

负责全镇的气象、粮食工作;

落实区各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十一、农机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政策;

宣传普及农牧机械科学知识;

负责全镇农机补贴的统计、上报。

十二、果树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全镇果树技术指导与推广;

指导果农搞好果树生产管理;

负责引进果树新品种、新技术;

负责果树实验、示范及推广;

负责全镇的果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相关数据统计;

负责全镇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十三、林业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

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承担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四、农经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村级债务管理;

负责土地承包及流转;

负责地里补贴及其他补贴。

十五、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负责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负责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文化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负责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组织电影放映活动;

负责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建乡镇农民业余剧团,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负责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十七、统计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乡镇各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上报;

负责乡镇经济运行的监测与调研;

负责乡镇部门统计工作协调与管理;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负责乡镇部门统计资料的评估;

完成局里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八、财政所(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负责乡村债务管理;

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畜牧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组织动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计划的制订;

指导重大疫情的防御和扑灭。

二十、安监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团委(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新农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在南票区卫计局和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收取农合款,帮助老百姓及时参加新农合。

依据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乡农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咨询、宣传等协调服务工作。

接受参合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处理百姓农合本丢失情况。

协助老百姓进行农合报销。

监督村医生工作,定期检查各项票据。

二十三、政法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和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法委的工作部署。

对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促进、提高乡政府法治工作层次和水平,为全乡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指导信访业务工作,规范信访工作运作程序,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定期分析、研究全乡政法工作形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平安创建、防控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企业周边治安整治等各项工作。

开展防范与控制非法宗教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做好邪教组织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

加强镇政法,综治、保安,联防队伍及村(社区)治保,民调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工作宣传和调研,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

检查、督促政法部门和单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制定镇综治创建工作的考评惩办法,组织对村(社区)、成员单位的检查、考核、评比、奖惩;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

接受上级政法委的检查、指导、办理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政法工作事项。

二十四、妇联(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帮助妇女增收致富。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妇联作用,推进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推进依法治乡。

普及科普知识、环保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女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和女干部选拔使用工作。

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创办经济实体基地,为广大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二十五、宣传(联系电话:0429-4201180)

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委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理论武装工作。有党委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学习笔记、档案健全。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开展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活动。学习方案,干部学习笔记,学习记录、照片。深入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制定出台培训计划、宣传实施方案,组建宣讲队。

新闻宣传工作。乡镇每月上报4篇新闻。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支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动学雷锋学郭明义活动,组织学习“感动南票”人物与集体的典型事件,注重挖掘、培育本地区涌现的先进典型。

文化文艺工作。每个村都有文化活动广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发现、培育和引导群众自发的文化文艺团队,有区域特色群众文化品牌。利用文化广场,创新开展文化活动。

二十六、计生办(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指导。

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奖扶、特扶申报及待遇发放。

独生子女费申报及待遇发放。

流动人口备案及信息系统管理。

计生协会相关工作。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工作。

组织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登记办理。

计划生育人口信息系统管理。

二十七、组织(联系电话:0429-4201180)

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建设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发展新党员,做好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党校工作。

负责机关和各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

制订办事处组织人事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考核、任免、调整。

承办公务员及有关人员的任免、调配、辞离职工作。

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工作人员的社保、工资福利、调动、转正定级审核工作。

办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手续;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关工委工作。

负责党刊订阅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纪检(联系电话:0429-4201180)

监督检查镇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

监督检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镇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本镇范围内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

协助镇党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站所纪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参与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属地考评。

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镇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武装(联系电话:0429-4201180)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十一、工会(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努力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工会队伍。

抓好工会干部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十二、司法所(联系电话:0429-4201180)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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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目的,抓好经济开发建设工作和经济开发服务工作。 2、负责乡镇基层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 3、执行区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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