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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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负责人:邹吉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调查研究、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电话:024-23468823

行政审批处

处长  刘革
负责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假肢和矫正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自贸区),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政务服务工作。
电话:024-83963910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局长:刘翠俐
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主任:邹吉东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全市性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和取缔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区、县(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直接登记注册的、与行政业务部门脱钩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参与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电话:024-23464822
社会救助处

处长  锡杨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电话:024-23469202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处长  吴旭丹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
电话:024-23474742
区划地名处(市地名管理办公室)

处长(主任):陈曦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边界争议的调处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负责区划地名及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及审定工作。
电话:024-23468903
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处长 张葛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电话:23463558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处长、一级调研员  马林
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拟定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开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慈善事业工作和社会工作。
电话:23470502
社会事务处(市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处长(主任)陆军
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审批工作,拟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监督落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电话:23474362
殡葬管理处

处长 孙利涛
负责落实国家、省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殡葬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对殡仪馆、墓园、殡仪服务等相关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殡葬市场的监管工作,办理有关殡葬方面的投诉、咨询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电话:23468965

儿童福利处
拟定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儿童权益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孤弃儿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为涉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电话:23469322
规划财务处

处长  刘玲
拟订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局系统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负责督促局系统对各级审计部门提出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电话:23464805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主任(处长)李路明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阎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局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电话:23468816(机关党委办公室)
23468714(人事处)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政策宣传、效果评估、培训交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政策及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负责办理本地区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服务。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6866077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墓地规划建设、墓穴位销售、提供节地生态安葬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殡葬业务的咨询和受理工作。提供遗体接运、防腐、存放、化妆整形、告别、火化,丧葬祭祀用品、骨灰寄存、安葬等服务。提供引导接待、守灵仪式等殡葬礼仪服务及相关丧葬祭祀用品。提供网络祭祀、代理祭祀服务。负责无名无主、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遗体及政府交办的特殊遗体的存放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尸检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8071041
地址:大东区赵家村224号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

站长  韩传辉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无家可归人员安置及对沈阳市以外地区相关人员的中转、接收 工作。负责流浪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救 助工作。负责为公安、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 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165107
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30号
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

院长孙艳凤
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党总支书记王裕
主要向“三无”孤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孤老退伍、伤残、复员军人,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孤,以及社会“三无”老人,自理、介助、介护等老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 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成年痴、呆、傻、哑残疾人员。
联系电话:88020679
地址:浑南区中水泉1200号

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院长(校长)宋辉
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书记刘旭阳
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各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弃儿;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抚育、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安置等服务。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等服务;组织、招募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对 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协助司法部门打击 儿童犯罪等。负责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等。
联系电话:89260866
地址: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
沈阳市福利彩票中心

主任 丁庶君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承担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福利彩票的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2876527
地址: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36号(2101)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民政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工作职责 沈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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