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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诉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诉求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0e132075-875b-4134-9cb2-8a51c14ee7c4
3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调查在20 个工作日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