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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朱梨钦,联系电话:0575-86023655。
(二)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劳动工资、人才资源统计和分析。组织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低收入农户、人口等专项调查工作。
负责人:潘之旦,联系电话:0575-86034765。
(三)综合核算科。承担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统计宣传和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派生产业经济核算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普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和统计科研工作。
负责人:朱梨钦,联系电话:0575-86022487。
(四)工业能源科。组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组织全县能源、科技、软投入、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分析。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全县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统计监测工作。
负责人:应群智,电话:0575-86023051。
(五)社会投资科。组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特色小镇统计和分析。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人口普查工作。
负责人:张园园,联系电话:0575-86038397。
(六)服务业科。组织全县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妇女儿童、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和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互联网统计。研究完善总消费、新商业模式统计制度方法。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民生民意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负责人:陈涛焘,联系电话:0575-86031792。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新昌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6正)。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