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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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负责人:周慧婷;联系方式:0575-86039252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负责人:吕继超;联系方式:0575-86039509

(三)生态文明建设科(挂水生态环境科牌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做好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

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江河排污口设置。

负责人:章巧秋;联系方式:0575-86283630

(四)大气土壤环境科。承担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人:张亚钢;联系方式:057586335562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事故场外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人:徐溢渭;联系方式:0575-86253622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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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建立健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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