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8226
责任人 赖志强机构职能: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议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配合好审计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机构地址 南浦溪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6033
责任人 罗丽敏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8226
责任人 叶孙晓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生态文旅办公室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8216
责任人 毛瑞霖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村庄整治、交通道路建设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8217
责任人 叶准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综合信息指挥室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9298235
责任人 钱小玲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工作,统筹指挥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方式 0577-55955657
责任人 王彬彬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主要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类、消防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镇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落实,健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完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准备。开展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77-59298226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协助做好城乡建设、项目建设等工作,承担村(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77-59298226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负责各类经济普查、产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及各类抽样调查工作,健全农村统计网络,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账等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77-59298226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及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