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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82323
责任人 陶杨琴机构职能: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及与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社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普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社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综合教育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农业生产服务科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82224
责任人 魏萍萍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贯彻执行国家重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购销政策。参与开展土地流转和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再生资源收购和废旧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参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协助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掌握当地农事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根据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工作。指导本系统扶贫工作。
综合业务科(挂监事会办公室牌子)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83239
责任人 陈晓荣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指导促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市场规范运行,推进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上展销业务。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政策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改革改制和业务开展,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抗洪救灾、市场、工业、科技、外经贸、连锁经营等业务工作。指导县本级社有资产和归口管理的集体企业工作,做好相关企业审(报)批工作。承担全县系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三会”制度建设。
合作经济指导科(挂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秘书处牌子)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90877
责任人 洪艺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引导、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经济性、协调性、服务性方面事务。指导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体制创新。指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各类技能培训工作。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所属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成员单位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协会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建设。承担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日常工作。
财务审计科(挂社有资产管理科牌子)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82224
责任人 夏月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社有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与内审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管,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指导参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推进农信担保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合作经济指导科(技术推广部)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方式 0577-67590877
责任人 邱正武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广大农民及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规范工作和会员诚信服务评定;参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协助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合作经济知识、资金互助相关金融知识、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经纪人等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争取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政策补贴落实;掌握当地农事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负责指导和推进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开放办社工作;维护各级供销社合作组织及社属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会员(社员)的合法权益。
(一)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县委和县政府农村政策的制定;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建议,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指导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