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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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责任人 徐未

联系方式 0577-61880288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信访、考核、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人 王养微

联系方式 0577-61880315
机构职能: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粮食功能区保护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责任人 刘艳琼

联系方式 0577-61880318
机构职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乡村振兴协调科
责任人 曾新潮

联系方式 0577-61880768
机构职能: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工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长效机制;落实帮扶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协助指导山区乡镇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农业行政执法队)
责任人 杨晓丰

联系方式 0577-6188926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渔政、渔港、渔船、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养殖及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人 王旭广

联系方式 0577-61880128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宣传。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责任人 倪郁洁

联系方式 0577-61880772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渔业、农机、畜牧等行政审批事项。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责任人 卓高强

联系方式 0577-62521438
机构职能: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购买农机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责任人 吴钱君

联系方式 0577-61880123
机构职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责任人 王海英

联系方式 0577-61880138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产业信息科
责任人 王齐奖

联系方式 0577-61880130
机构职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农业现代化评价,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及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换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承担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工作。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牌子)
责任人 黄永

联系方式 0577-61880775
机构职能: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参与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大学生农业就业创业和域外农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畜牧兽医科(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
责任人 曾俊

联系方式 0577-62562607
机构职能: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全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物疫情疫病,负责疫情报告、发布管理并组织扑灭。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责任人 张利兵

联系方式 0577-61880319
机构职能: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和海洋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政工科
责任人 黄云微

联系方式 0577-61880285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乐清市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心
机构地址 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心(乐成街道盛兴路1号)

联系方式 0577-61601199
责任人 黄慧婵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乐清市农机发展中心

机构简称 农机发展中心
机构地址 乐成街道南大街330号

联系方式 0577-62522438
责任人 包志刚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乐清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机构地址 乐成街道南大街308号

联系方式 0577-62562607
责任人 曾俊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乐清市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发展中心
机构地址 植检大楼(乐成街道清远路121号)418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77-61889292
责任人 林昌勇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乐清市良种繁育场
机构地址 乐成街道万岙村

联系方式 0577-62512772
责任人 丁茂会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相关法规、规章。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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