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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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制科)
责任人 戴海广、郑重 公开电话 0577-88532616(办公室)、0577-88534259(法制)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审批科
责任人 王挺伟

公开电话 0577-88525293
机构职能: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大气土壤科
责任人 李克、潘正茂

公开电话 0577-88523658(大气)、0577-85250817(土固)
机构职能: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生态环境科(水环境科)
责任人 诸冠华、周乐斌

公开电话 0577-88523713(生态)、0577-85771122(水)
机构职能: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区委区政府美丽瓯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区“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区环境监测站
机构地址 将军桥荣新路17弄8号

联系方式 0577-55571768
机构负责人 项慕飞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6:30(冬令时)8:30~12:00,13:30~17:00(夏令时)
机构职能:定期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降水、土壤和底质、噪声等常规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如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效果测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编制本区年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环境要素的年报、季报、月报和环境监测异常情况快报;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开展与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
机构地址 瓯海区府2号楼8楼

联系方式 0577-88505913
机构负责人 林爱月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8:00(夏令时)
机构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的日常新闻报道,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环保工作,引导舆论监督活动;负责环保宣传教育资料的编辑、环境报刊的发行和环保宣教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担《瓯海环境》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指导全区环保系统开展环境宣教工作;负责制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创建规划,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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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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