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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宣教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105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110
机构职能: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妇幼健康管理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3985
机构职能: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牵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科)
公开电话 0574-65578727
机构职能:牵头研究提出健康宁海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健康宁海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公开电话 0574-83527155
机构职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
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
公开电话 0574-65578725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行业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卫生健康资源配置、院前急救、科技教育、献血管理、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作风建设,承担对口支援与区域协作、双拥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医共体)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财务科
公开电话 0574-65578731
机构职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机关党委
公开电话 0574-59973956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公开电话 0574-65578728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综合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指导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依法依规发布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负责乡村卫生一体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县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3980
机构职能:牵头承担县本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外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
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健康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3958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负责来宁海重要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重大活动的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负责人 胡丹标
机构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9号
联系方式 15336660943
办公时间 夏时令:8:00-11:30,14:00-17:00;冬时令:8:00-11:30,13:30-16:30
机构职能: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承担宁海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宁海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