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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保障、节能减排、扶贫、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管理形势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行政审批科
公开电话 0574-65131896
机构职能: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操作规程,负责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负责建设占用土地、林地、海域项目的预审和审批等工作。负责划拨土地供应。落实“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99
机构职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工作。
法制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65
机构职能:负责全局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分类、转(交)办、回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展息访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上级单位进行信访事项报结工作。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协同组织调查、审理、查处涉土、涉林、涉海、涉矿等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违法案件。牵头负责各类权属、权利、利益纠纷的协调和处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承担上级督查联络工作。
生态修复科(绿化办公室)
公开电话 0574-59976893
机构职能: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并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拟定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面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种子种木种苗监督管理。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森林系列的创建。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修复保护、古树名木修复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海域、海岛、海岸的修复保护工作。
空间规划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73
机构职能: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重要功能区规划、组团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村镇规划管理体系,开展全县村镇规划情况评估。指导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或参与协调编制涉及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拟订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报告。
林政资源管理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90
机构职能: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和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权制度等相关改革工作。
建设规划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79
机构职能:负责本县建筑与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有关建筑与风貌管理方面的制度、政策,负责指导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重点地段、重要建筑的建筑方案审查。负责县级重要开发地块规划前期研究,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负责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编制组织工作。负责或参与协调编制涉及国土空间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线、河道、管廊等相关的专项规划,落实空间管制要求。负责涉及交通市政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文件制定,负责市政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
确权登记测绘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75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海洋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地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维护、提供与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负责测绘行业政策、资质、信用、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的相关测绘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工作。
海洋管理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72
机构职能:拟订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使用、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海洋地形地名。建设和管理全县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洋观测预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底路由管道。
开发利用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30
机构职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统计、负债表编制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负责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供应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权管理。拟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市场交易规则,承担市场建设和调控管理,实施经营性土地出让。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用途管制和转用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农转用报批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块出让方案。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批后监管和复核工作。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58
机构职能:负责指导全县地质调查管理。拟订地质矿产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矿山复绿工作。调处较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财务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820
机构职能: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核对工作。负责编制落实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督促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负责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和社会保障管理。
人事监察科
公开电话 0574-59976929
机构职能:负责党委会议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人事工资核定、对外交流、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工作。指导系统队伍管理,按规定管理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社团组织工作、全县基层站所建设。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局资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县林业局、县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