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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574-89382664
待遇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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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市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联系电话:0574-89382664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度,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工作。承担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74-89382664
基金监管和信息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联系电话:0574-8938266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在立法权限内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县(市)医保相关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