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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电话: 0571-89601311
2、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朱华
机构职能: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全县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和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人才分类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并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初认定、评审和考试的政策、规定;承担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会同推进全县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1楼1101
联系方式: 0571-6481953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9533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奖励科)
机构负责人: 杨建朝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申诉办理等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资统计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评比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15
4、就业创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机构负责人: 陈卫刚
机构职能: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农民工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承担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承担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指导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2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20
5、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
机构负责人: 钱弩
机构职能:负责起草人力社保重大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牵头全县人力社保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乡镇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政策;指导实施劳动标准和劳务派遣工作,拟订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参与劳动模范评定;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2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27
6、信息化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蒋敏
机构职能:拟定人力社保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招标、合同审查和签订,以及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应用平台建设、维护和相关硬件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的招标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信息相关工作。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0571-89601324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24
7、社会保障科
机构负责人: 王力
机构职能:牵头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保经办业务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承担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全县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2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22
8、计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机构负责人: 郭淑红
机构职能:综承担局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汇总审核、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2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25
9、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商旭东
机构职能: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局系统行政审批规范工作制度;承办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窗口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区
联系方式: 0571-6482707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27079
10、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27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271
11、淳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淳安县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9楼
联系方式: 0571-6482013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 0571-64820138
12、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28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280
13、淳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29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299
14、淳安县事业人员档案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联系方式: 0571-8960131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89601317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