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保险(不包含医保、生育险种,以下相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配合拟定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业务规程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推动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社会保险标准。
(三)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推动大数据应用工作。制定社保业务指标体系,提出业务信息化需求。
(四)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负责依法核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职工应缴部分的缴费额。负责开展职业年金经办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六)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等管理工作。承办非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其他退休待遇代发工作。
(七)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核算、预决算方案编制和基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统筹基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养老、工伤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调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内控监管及反欺诈工作,推进大数据应用。配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开展运行分析和业务监测。
(十一)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享受待遇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配合开展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