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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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能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办公室
周晓雷
0571-64722349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水利规划科(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朱文超
0571-64728375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水利建设科
陈威洁
0571-64723667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新建、加固、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水利管理科
徐兆辉
0571-64783250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河道堤防、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方案、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水文和水旱灾害监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农村饮水与水电科
余晶
0571-64722428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分配、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水利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
胡建红
0571-6471206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更名为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涉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规定。

(二)指导全市范围内河道、水域及其岸线、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河道采砂相关业务指导,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的编报、审查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做好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承担 110 联动及后续的处置工作。

(五)承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数字化改革管理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台风暴潮应急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事业编制 9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土保持与河湖库保护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2年 4 月12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胡永成
0571-6471206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建德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不再保留建德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

第三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河湖建设、生态配水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承担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塘等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市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
钱鑫
0571-64734211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的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承担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工作,承担用水总量控制、全市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承担水文站网建设管理、水文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水质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洪水和旱情预警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技术性工作。

(五)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五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站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敦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
赵阳
0571-64722485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处更名为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为建德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罗村水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防洪调度、应急、生态供水、水资源保护和灌溉等工作。

(二)承担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事巡查工作。

(三)承担罗村水库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性工作。

(四)完成建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

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干部人事由建德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建德市罗村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党的建设、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办公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

建德市水利局

建德市水利局

第一条: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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