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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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能
体育科
程柳静
0571-64722410

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各类人群(含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及全市各单位、各行业、各团体开展体育健身工作和活动,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指导、管理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青少年)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市以上各项体育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的核准、申报工作。

市场推广科
顾伟梁
0571-64714826

拟订国内外市场开发、形象推广专项规划和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国际化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国际及港澳台市场交流、形象推广和促销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境外旅游宣传品制作及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牵头区域合作,指导全市国内旅游宣传品制作。牵头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策划组织融合旅体的重大体育赛事,打响品牌赛事。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电子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承担全市文化相关门类和旅游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社团开展活动。

产业促进科
姚钟书
0571-64711052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培育全市休闲产业。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点产业项目。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度假区等的规划实施、A级景区景点评定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

行业管理科
马琦瑛
0571-64711078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安全播出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工作。监督宾馆、民宿、旅行社等行业标准的实施,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旅游体育行业协会业务和相关培训工作,组织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协助市体育总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综合协调、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和监督管理。

艺术科
朱建霞
0571-64711016

拟订全市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文化研究和重大专业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和旅游演艺创作演出。指导文化社团开展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科
叶国飞
0571-64711031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点惠民项目。承担市级文化和旅游体育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办公室
雷婕
0571-6472127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电子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综合考评、干部人事、财务及国资管理、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推进行业党建。承担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相关普法、行政许可、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和拟订机关规章制度。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

直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建德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高立丹
0571-64721975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二)抓好竞技体育项目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

(三)组织参与浙江省级、杭州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

(四)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强化师资力量,培养业务骨干。

(五)负责做好建德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所设置的项目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

(六)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国信路166号

负责人:邵永忠

联系电话:0571-6472197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胡思琦
0571-64721975

单位职能:

(一)协助推进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旅游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协调推进全域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特色潜力行业发展、民宿品牌创建。

(四)完善全市旅游咨询、智慧旅游、旅游统计等体系建设,提供公益性旅游服务。

(五)协助做好城市品牌及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参与制定全市旅游形象宣传计划。

(六)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国信路166号

负责人:高立丹

联系电话:0571-6472197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建德市博物馆
应露芳
0571-58301800

单位职能:

(一)协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承担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修复,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馆展品(藏品)的安全管理与对外交流、理论学习与研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向社会提供展品(藏品)知识宣传教育。

(四)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江滨中路两馆两中心

负责人:应露芳

联系电话:0571-58301800

办公时间:9:00—16:30(16:00停止入馆,16:15清场),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德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方娟
0571-64711681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研究、建档等工作。

(二)负责文物点的保护、维修方案审查,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推荐,文保单位“四有”工作。

(三)配合做好文物执法,打击文物犯罪。

(四)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资料库、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负责开展相关文化遗产培训、宣传、展示,承担非遗保护人才培养、业务咨询等工作。

(六)指导做好严州文化的挖掘。

(七)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国信路166号

负责人:施凤伟

联系方式::0571-6471168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建德市文化馆
傅庆玲
0571-64722731

单位职能:

(一)通过文化艺术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运用文化艺术手段为群众普及文化艺术知识和技能。

(二)协助指导群众文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艺骨干的辅导和培训,组建各类的群众文艺团队,丰富群众文艺生活。

(三)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的文化工作。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与民间艺术研究。

(六)开展数字文化馆展示、展演。

(七)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国信路166号

负责人:傅庆玲

联系电话:0571-6472273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建德市图书馆
郑皓天
0571-64722731

单位职能:

(一)开展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开发各类文献信息资源。

(二)免费提供公共图书借阅服务,开展参考咨询、学术交流活动。

(三)广泛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化技术,推进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四)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推进总分馆制建设。

(五)开展阅读指导和阅读推广工作,组织全民阅读活动。

(六)完成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广兴路8号

负责人:郑皓天

联系电话:0571-64070893

办公时间:8:30--20:30,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新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及老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全天候开放(7*24小时)

建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吴焯昌
0571-64711068

一、基本情况

(一)事项名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二)执法主体: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实施机构:建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案件来源: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执法依据

1、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

2、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

3、新闻出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

4、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5、广播电视电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

6、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等。

7、体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

8、其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市场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全市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中的稽查工作;负责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广播电视违法违规播出广告的行为。

(四)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稽查工作;负责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稽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导游等旅游领域方面稽查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稽查工作。

(六)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投诉及举报调查与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一般程序: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办结,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当事人。(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审批表》;需要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立案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执法大队法制员审核;法制员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立案审批通过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当事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需要鉴定的,送交法定部门鉴定;调查收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法制员审核;法制员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经调查取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局领导批准,撤销立案。

4、事先告知:审批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或进入听证程序。

5、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6、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三)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按期报备;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3、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四)行政强制

发现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请示分管领导以查封或者扣押。

2、行政强制审批:执法人员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法制员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情况紧急,需当场查封(扣押)的,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3、行政强制决定: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

4、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查清事实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28条情形的,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5、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四、监督方式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错案进行追究;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联系电话:0571—64711060

办公地址:建德市国信路166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五、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1、行政复议。建德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建德市新安路1号,联系电话:0571-64722182。

2、行政诉讼。建德市人民法院,地址:建德市法院路21号,联系电话:0571-12368。

六、联系方式

(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办公地点:建德市国信路166号

(三)办公电话:0571-64711042

(四)邮政编码:310000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和本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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