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会议和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2、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性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指示及其各类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本市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和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的宣传提纲或宣传要点;参与局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起草的需以局名义发文的公文的审核,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文印等工作。
6、负责本局政务信息上报及考核工作。组织对本市重大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事件的新闻采访和报道。
7、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管理本局党政和各委员会、领导小组公章。
8、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内部工作目标考核和规章制度和内部工作目标考核,并监督实施。
9、负责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外事联络、协调、接待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公务员管理、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政府门户网环保局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12、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环境教育基地等“多绿”创建、验收工作。
14、组织实施局系统党的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协助机关工团、团、妇开展有关工作。
15、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编纂本市环境保护大事记、《建德年鉴》环境保护篇章等史料工作。
16、负责购置及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局机关的综治、依普、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车辆租赁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