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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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科室职能
办公室 高学军 0571-63721160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公有房产、办公设施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科 李超 0571-63722401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拟订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培养教育、考察、选拔任用。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聘任、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法制科(挂信用建设科牌子) 徐德华 0571-63721751

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清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行政应议及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培训工作。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归集,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公共信用异议修复工作。指导行业信用工作。承担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发展科 林杨松 0571-63722764、0571-63700612

负责全区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衔接、论证和发布。组织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我区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全省“四大”建设等战略的综合性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建设综合协调科 郑诚 0571-63711351

承担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负责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重要文稿起草;汇总并分析研判社会建设总体需求,协调重大事项;拟订社会建设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社会建设分析评估,开展专项督查。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 郭云东 0571-61071505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投资导向以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方案(预可研)审查。承担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长期计划,指导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需国家、省、市审批的重大项目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项目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期审查衔接工作。负责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申报工作。

行政审批科 占炜芬 0571-23616022

承担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变更、验收工作。承担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转报工作。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地”改革等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推广、维护工作。承担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中涉及工程咨询、初步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工作。承担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协调工作。协助省、市审批的重大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重点项目管理科 何康乐 0571-61082823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全区重点项目名单,经批准后编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并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工作,承担杭州市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产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牌子) 杨泽平 0571-63721383

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牵头实施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化工作,落实上级循环经济、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级以上的高技术、海洋经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参与高新企业的认定。参与产业领域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指导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服务业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负责推进物流业发展。统筹协调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城市国际化工作。承担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特色小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科 周忠军 0571-63721372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改革方案。编制全区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和监管工作。参与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统筹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能源管理科 胡勇 0571-63721504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监督及管理工作。拟订、分解和下达全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承担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工作。按照分工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承担热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机动车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承担全区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指导、协调、推进、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金融管理科 胡晓丹 0571-63723096

牵头预防和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配合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承担全区金融业运行监测与研判工作,承担新兴金融业领域监测和非法金融活动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拟订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有关工作,引导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挂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科牌子) 谈笑 0571-6372178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价格监测预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拟订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按权限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重要行业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科 方荣辉 0571-63816979

承担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山海协作的综合牵头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对口”及山海协作工作意见、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级部门、镇(街道)开展“三对口”及山海协作工作。牵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承担省、市交办的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室名称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单位地址
人防设施管理所 王飞 0571-61092067

(一)协助开展全区人防(民防)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指导协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并配合管理,配合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二)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创新工作。

(三)承担人民防空重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一号楼A339
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 王建军 0571-63717018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区价格认证中心)为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价格认证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中所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确认(价格认定)工作。

(二)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区价格认证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价格认证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价格认证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座4楼
杭州市临安区能源管理中心 胡叶兵 0571-63718934

区能源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辅助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用能形势监测和分析。

(二)协助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宣传能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能源领域相关问题研究

(四)负责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备案。

(五)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座4楼
杭州市临安区金融发展中心 应丽丽 0571-61090220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金融发展中心)为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金融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金融业发展情况的信息收集与综合分析。

(二)承担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基础工作。

(三)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负责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承担企业上市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指导协调工作。

(五)组织开展区域间金融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

(七)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八)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金融发展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区金融发展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金融发展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金融发展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区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座4楼
杭州市临安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蔡文娟 0571-63817169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更名为杭州市临安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为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管理。

(二)协助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参与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协助开展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五)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座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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