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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您的劳动保障权益,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们提醒您举报投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的举报投诉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10.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二、您的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2.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投诉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2名)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卡、工牌、饭卡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工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您可以本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委托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您的有效投诉委托书。
三、您的举报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期限的,不予受理。
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为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对其请求事项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
5.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作出处理的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
四、举报投诉方式
1. 互联网举报投诉: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online-service?moduleId=4
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举报投诉的预受理平台,主要目的是拓宽举报投诉案件的线索来源,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新增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仅网上提交投诉材料达不到法定要求,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因网络中断、系统故障等原因暂时无法填报时,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类的举报投诉请直接到税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窗口办理。
2.直接或电话举报投诉方式:
可以直接到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也可拨打0768-12345或者以下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潮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3.线上举报投诉:
请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微信二维码”进行投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