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罗湖创享岛”入驻企业补充申报流程及时间

95商服网  •  • 来源: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关注:649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工信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市与深圳市罗湖区合作共建“潮州-罗湖创享岛”(简称创享岛),引进我市优质企业入驻创享岛设立研发机构,利用深圳创新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工业设计和人才引进等。目前,创享岛已揭牌启动,选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珠宝总部大厦IBC-B座,位于深圳地铁3号线水贝站上,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为入驻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办公空间,入驻时间3年。创享岛共有入驻企业办公空间11个,实现动态管理,经过前段时间组织申报,目前已有8家企业入驻,剩下办公空间3个。其中,在首轮申报企业中已遴选了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入驻,剩下1个办公空间用于在此次补充申报企业中遴选企业入驻。后续如有企业退出,也将在补充申报企业中递补入驻。为做好入驻企业补充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驻企业应为法人企业,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潮州市或深圳市罗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企业入驻时,应签署在入驻创享岛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潮州市或罗湖区的《承诺函》。

重点扶持我市陶瓷、食品、服装、电子等传统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以及罗湖区软件信息、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区块链等重点发展的7+1战新产业集群等相关行业的“四梁八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入驻创享岛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入驻意向企业于9月14日前向所属县(区)科技、工信行政部门报送《“潮州-罗湖创享岛”企业入驻申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并提供已获得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销售收入、实际上缴税费等填报数据的相关佐证附件材料,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辖区内单位报送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区)科技、工信行政部门于9月18日前对入驻意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报送“潮州-罗湖创享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潮州-罗湖创享岛”入驻企业审核小组对企业入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优先入驻并优先选择办公空间。如有特殊需求,需报“潮州-罗湖创享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事一议”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入驻企业实现动态管理,后续如有入驻企业退出,也将按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优先递补入驻。

三、入驻管理规定

(一)入驻企业入驻时,应签署在入驻创享岛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潮州市或罗湖区的《承诺函》。

(二)入驻企业的水电费、停车费、管理费等按创享岛相关管理规定由入驻企业自行缴纳。

(三)入驻企业须服从创享岛统一管理,每季度及每年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及纳税证明。

(四)创享岛提供共享区域,包括商务洽谈及日常接待区域、共享会议室、共享路演区等。入驻企业按照预约制,进行免费使用。

四、终止入驻清退条件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1个月内退出。若不按要求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清退。

(一)企业或依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或3个月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予以清退;并要求企业补齐清退之日前的租金。

(三)对入驻企业年度评估,连续两年未达到预期计划指标的。

如有特殊情况,入驻企业应作具体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免予终止入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入驻企业应承诺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将予以强制清退。

(二)联系方式

“潮州-罗湖创享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科        0768-2393559;

市工信局  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0768-2120336。


附件:“潮州-罗湖创享岛”企业入驻申报表



“潮州-罗湖创享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9月8日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62210.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