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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362467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4、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6、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9、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0、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11、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2、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1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生态环境综合科
联系电话:0763-3663087
1、负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3、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4、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763-3877810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
4、承担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8、对接指导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9、负责监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四、执法一科
联系电话:0763-3335706
1、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
2、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3、负责跟踪落实省、市挂牌督办、约谈等事项。
4、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执法二科
联系电话:0763-3363201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2、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4、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协调交界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6、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7、组织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8、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9、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
10、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六、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375717
1、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3、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大气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376540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4、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7、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8、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9、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877819
1、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6、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7、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763-3360131
1、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
7、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备案工作。
8、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初审及其日常监管工作。
9、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协助做好省对省级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63-3375036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