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的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申请增加或减少营业执照副本适用本清单。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的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书可自拟,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95ye.com/shop/10107.html),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2】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申请营业执照换发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营业执照原件。(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的,提交未遗失的营业执照原件,如全部遗失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存档,申请人免于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换发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适用本清单。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书可自拟,内容应包括执照遗失或换发的情况。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
1.申请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适用本清单。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可自拟,内容应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4】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原件。(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的,提交未遗失的营业执照原件,如全部遗失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存档,申请人免于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换发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适用本清单。
2.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1.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商事主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适用本清单。
2.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可自拟,内容应包括执照换发的情况。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