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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除涉及前置审批、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名称核准与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之外,商事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并在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无须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请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95ye.com/shop/10107.html),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的“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2.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95ye.com/shop/10107.html),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2】商事主体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
1.《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加盖商事主体公章的拟变更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存档,申请人免于提交)。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注:
1.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除涉及前置审批、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名称核准与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之外,商事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并在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无须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请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的“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如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未满1年申请变更,还应提交因特殊原因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3】预先核准商事主体名称延期(调整)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1.《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变化或投资人与《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4】补发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清单
1.补发申请书。
2.申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1.出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等情况,需要申请补发的适用本规范。补发申请书由申请人自拟,写明补发理由。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变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变更前商事主体。
2.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商事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5】经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核准企业名称,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领取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调整已核准项目需要再次领取的,应交回原件;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调整后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未登记书面证明(开具未登记书面证明时,应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交回原登记机关)。
注:
1.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核准内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以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适用本规范。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领取“通知书”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另行委托领取。另行委托需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委托领取签收单》,领取时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
3、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基本信息 大项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