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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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有关股室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含挂靠、合署办公单位,下同)的行风建设和普法、执法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等工作。(负责人:陈建雄 联系电话:3262832)


综合规划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钟利珍 联系电话:3262781)


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分配计划、运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陈美霖 联系电话:3251618)


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范茂权 联系电话:3257283)


人力资源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人才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国(境)外、省市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市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和技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岗位聘用的审核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

(负责人:谢文凯 联系电话:3263761)


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人事干部的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承担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资格的审核及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技工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核、设立申报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负责人:李宏 联系电话:326258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选拔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工作。(负责人:陈冬苑 联系电话:3262581)


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发工作;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干部退休的审批工作和高级职称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人:罗达权 联系电话:3263728)


劳动关系股:

    协调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参与审核指定的市属和省、梅州市驻兴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工人的招用调配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协调劳动人事监察工作和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人:曾建平 联系电话:3258251)


社会保险管理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审核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资格及领取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工人退休的审批工作;承担审核政策性工人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农村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负责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审核失业金领取资格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贯彻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以及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办法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初次、复查鉴定和市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人:饶辉明 联系电话:3258019)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人:朱铭锋 联系电话:3265893)


人事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户头管理等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相关活动;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黄燕 联系电话:3261648)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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