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林业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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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黄定锋 联系电话:0753—2255624)
规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人:肖宜锋 联系电话:0753-2252477)
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草种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杨坚 联系电话:0753-2257546)
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县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人:张享能 联系电话:0753-2269105)
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科: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和市重要湿地,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人:丘军 联系电话:0753-2267318)
政策法规和科技产业科:
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陈运财 联系电话:0753-2253207)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协调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人:黄文华 联系电话:0753-2255879)
森林火灾预防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人:彭新锋  联系电话:2259058)
梅州市林业局

梅州市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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