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科(加挂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牌子):
指导、 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 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 联系电话:0753-2336348)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进口在境内加工处理和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承担固体废物在进口、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承担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性废源收贮的协调工作;协助处置因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联系电话:0753-2188108)
生态农村土壤科:
组织起草全市自然生态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联系电话:0753-2253986)
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机动车、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
( 联系电话:0753-2253816)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水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行政法及规范;监督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村农业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 联系电话:0753-2186896)
财务人事科: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釆购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联系电话:07532260823)
规划科技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
( 联系电话:0753-2201198)
法规宣教科:
组织草拟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局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 联系电话:0753-2262256)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保卫、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织政务信息专报、政务督查、公务接待、机关后勤、车辆保障、机关值班等工作。
( 联系电话:0753-2260870)
行政审批科: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审批;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 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委托发放;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初审;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省级生态示范镇初审等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批;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档案整理、移交等审管理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影响评价法规、政策;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市、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 联系电话:0753-22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