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承诺书》(仅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提交)。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xaic.gov.cn/jx/qydjyzym/)下载相关表格。
点击->南昌工商局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098.html
点击->南昌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099.html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