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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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方式:2280007。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系方式:2892126。

(三)发展规划与产业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联系方式:2294168。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联系方式:2891832。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联系方式:2280683。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方式:2280892。

(七)乡村振兴规划科。联系方式:2892963。

(八)乡村振兴开发与老区建设科。联系方式:2287738。

(九)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联系方式:2891862。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认证的审核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联系方式:2280293。

(十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种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联系方式:2891982。

(十二)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联系方式:2862603。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联系方式:2292682。

(十四)渔业资源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联系方式:2881159。

(十五)渔业发展科。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联系方式:2282125。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联系方式:2280283。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2890122。

(十八)执法监督科。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承担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管理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级农业应急工作。联系方式:2228278。

(十九)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联系方式:2280183。

(二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于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联系方式:2281292。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方式:2853793。

(二十二)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联系方式:22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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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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