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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关系股、职工养老失业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股、信息管理股、稽核内审股、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和职业年金管理股。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8933160)
负责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政府督办项目、上级部门和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教育、作风建设、本局规章制度拟订、公车管理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的综合性调研;负责年度计划和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整理和编制综合报告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局门户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750-8933169)
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管理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付、结存、划拨、收支核算、对数、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0750-8933180)
负责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负责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负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的征缴;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宣传工作。
(四)职工养老失业待遇股(联系电话:0750-8933188)
负责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区干部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和社会化发放;在职出国、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审核和结算工作;协助发放退休军转干部、企业离、退休人员补贴;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代管农村管理区干部退休养老工作;协助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开展失业人员隐性就业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的管理工作。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联系电话:0750-8933136)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参保登记、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和有关统计制度建立等工作;负责整理数据、资料和台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补贴资金;配合做好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测算调整工作。
(六)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股(联系电话:0750-8933190、0750-8933166)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相关就医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管理。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股(联系电话:0750-8933190、0750-8933166)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就医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协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信息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8933162)
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以及硬件设施的保养、维修、升级、日常运行情况预警监控工作;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各项数据资料的储存、维护、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做好数据资料传送交换衔接工作;负责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技术培训;负责本局门户网站建设、维护以及网站信息的发布工作。
(九)稽核内审股(联系电话:0750-8933199)
负责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标准情况进行稽核;审核、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负责社会保险举报、稽核案件的承办或督办、转办工作;负责本局风险管理、经办业务检查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先行支付费用追偿、可疑数据核查和社保参保情况和领取待遇情况的协查工作;具体实施本市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整理、分析和编制综合报告及统计报表。
(十)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和职业年金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8933175)
负责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变更等业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和社会化发放;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托管,协调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管理,对账户记录异情进行核查与调整。协助征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