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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2、人事处(教育工委组织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厅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审核年检工作,指导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高等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等方面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教育工委的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联 系 人:王雅珰
联系方式:0471-2856827
3、教育工委宣传部(教育工委统战部)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所属单位校报等出版物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联 系 人:孙梦云
联系方式:0471-2856666
4、政策法规处(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自治区教育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推动。
联 系 人:李志昱
联系方式:0471-2856713
5、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高等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的意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研究拟订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考试工作。统筹指导生态文明教育以及节能减排、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联 系 人:刘星成
联系方式:0471-2857018
6、财务处
参与拟订所负责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收费统筹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 系 人:张佳丽
联系方式:0471-2856905
7、基础教育处
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盟市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综合实践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民族教育相关政策。
联 系 人:白瑞凤
联系方式:0471-2856523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职业教育,拟订相关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要求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研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落实民族教育相关政策。
联 系 人:陈宏利
联系方式:0471-2857009
9、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本科教育、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本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和本科学校设置工作。负责本科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本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本科高校落实民族教育相关政策。
联 系 人:郎慧泽
联系方式:0471-2856606
10、督导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制度、办法和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各学段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办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刘鹏宇
联系方式:0471-2856906
11、教师工作处
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各级各类教师和校长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的职称、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联 系 人:董飞
联系方式:0471-2857005
12、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等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开展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协调高等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大学生征兵工作。
联 系 人:刘惠
联系方式:0471-2857002
13、教材处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建设管理,指导和统筹地方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地方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等编审、报备和征订等工作。承办自治区教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学校安全管理处
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国家安全工作、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校园安全工作专栏
联 系 人:郭文朝
联系方式:0471-2857022
1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课程建设。负责自治区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联 系 人:陈子文
联系方式:0471-2857024
16、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统筹指导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发展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及各类科技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建设。负责高等学校社科类平台、项目、奖项的监督管理和学报管理工作。
联 系 人:刘相飞
联系方式:0471-2856504
17、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负责增设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鲁娜
联系方式:0471-2856601
18、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应用和水平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联系方式:0471-2857045
19、合作交流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组织落实 “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统筹管理公派出国留学、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来内蒙古学习事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办学管理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协调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统筹国内区域教育合作交流,协调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交流,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校际合作交流。
联 系 人:徐子健
联系方式:0471-2857134
20、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负责协调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各盟市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21、机关党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对所属高职院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巡察监督工作,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晓斌
联系方式:0471-2856810
2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关工委工作。
联 系 人:程淑瑶
联系方式:0471-2856514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