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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工作,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上海市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随迁子女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和普通中职校招生。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
学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53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且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并获得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
三、学校面试或专业测试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组织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需制定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尽量防止人员聚集。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组织实施。鼓励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采取线上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
(一)面试或专业测试报名
1.学生凭已完成签字确认的《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信息确认表》(右上角标注“随迁”字样)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1所学校计),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办理面试或专业测试报名手续。
2.中职校面试或专业测试不得收费。
(二)面试或专业测试安排
面试或专业测试的科目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必须按照《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安排面试或专业测试时间。
(三)确定合格名单
招生学校应当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完成后,及时将自主测试结果告知学生,并在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职校自主招生资格库”。
四、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志愿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书面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中职校自主招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以填报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志愿,2个普通中职校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普通中职校志愿可以兼报,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学生填报的招生代码(6位数)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报考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学校的学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并进入“中职校自主招生资格库”的学生。
学生须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学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已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进行书面确认。书面志愿确认不得更改志愿或补填志愿。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的志愿方可生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签字确认的学生,网上填报的该批次志愿无效。
五、招生录取
随迁子女招生以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生录取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普通中职校志愿录取。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录取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的学生,不再进行普通中职校志愿的投档。
普通中职校志愿投档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志愿及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对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计划余额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并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征求志愿录取仅限普通中职校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符合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条件,参加了学业考试且有有效成绩,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六、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须在5月上旬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系统平台报送《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核准备案表》(见附件2)。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实、备案。经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经市教委备案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招生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七、其他说明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2号)、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职校自主招生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随迁子女学生就读中职教育阶段,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随迁子女学生就读中职教育阶段,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职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八、工作要求
本市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工作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协调,各区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原则上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招考机构或市教育考试院报告。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2.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相关信息
核定备案表(副表)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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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作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章程
核准备案表(正表)
一、中职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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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类型 |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 |
专业1: 高等院校: 公办/民办 |
普通中职校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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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
中高职贯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中职校毕业证书和高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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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高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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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职校: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中职校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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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职就读地址 |
明确各专业就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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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职住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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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主测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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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身体健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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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费标准(按每学年计算) |
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 |
专业1:中职阶段:/高职阶段: |
其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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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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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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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招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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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告知事项 |
1.有贯通专业的学校需注明: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以学生实际进入高校阶段的收费标准为准,上述学费仅供参考。 2.贯通类专业对应高校为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需注明:xxx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xxxxx,简称为xxxxx。中高职贯通学习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毕业证书。 3.其他需告知事项。 |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相关信息
核定备案表(副表)
学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制订的本校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合规并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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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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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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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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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处: |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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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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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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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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