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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二)政工科(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老干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31114
(三)计划财务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对外合作科牌子)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开展全县农业农村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渔业与渔政管理科牌子)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渔政。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畜牧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七)种植业管理科(挂农药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八)农田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世界银行项目有关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801
(九)宁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整合宁阳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宁阳县种子事业发展中心、宁阳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阳县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宁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宁阳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组建宁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为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服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承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培育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等工作。
(十)宁阳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职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参与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宁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负责行使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承担相关执法职责。负责全县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等方面法律法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部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畜牧业投入品、农业机械产品等方面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上级督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等。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