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大病保险保费由7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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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规范了制度名称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修改为“居民大病保险”。
(二)调整了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保费由7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
(三)调整了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20%的部分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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