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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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仁化县实际,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


恤金标准表


3.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4.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


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含参与


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5.“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日

韶关市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韶关市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关职能 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职能。 二、机构设置 行政股室:办公室、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军休安置管理股、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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