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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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核验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在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sgbdc.gov.cn);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五)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需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七)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需提交:

1、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部分宗地灭失的材料;

2、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八)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九)坐落或门牌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

(十)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

1、境内自然人或华侨的提交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等;

2、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和核验;

3、境外自然人的提交该国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4、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人社部门) 核准名称变更登记的文件;

5、港、澳、台和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十一)税务部门证明。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

1.证书工本费10/人(1权利人免工本费,1个权利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10元)。

2. 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一本收10/人,超1个权利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10元。

、受理窗口

1)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0751-887784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2)韶关市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金汇大道88号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窗口电话:0751-873138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28路、25路、18路、17路、42路到腊石坝渡口站下车。

3)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路8号威尼广场3楼

咨询电话:0751-69199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9路到天子岭站下车、也可乘坐8路、10路、15路、19路到四一九医院站下,往威尼国际广场方向500米。

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三)承担各类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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