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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办事指南
一、核验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在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sgbdc.gov.cn);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核验原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
1、买卖需提供买卖合同及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2、交换的需提供交换(互换)协议,核验原件;
3、赠与的需提供赠与合同,核验原件;
4、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的(详见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收件清单),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5、作价出资的提供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核验原件
6、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有权部门批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需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及有权部门批准不动产权属的批准文件;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核验原件;
8、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
9、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
10、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核验原件;
(六)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凭证等,核验原件;
(七)申请税收优惠需要提供:
1、婚姻证明:结婚证,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簿、直系亲属证明,核验原件;
3、原购房正能量、原购房完税凭证(用于扣减优惠税费),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复审→审核(登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
1、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2、收费标准: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五、受理窗口
(1)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0751-887784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2)韶关市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金汇大道88号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窗口电话:0751-873138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28路、25路、18路、17路、42路到腊石坝渡口站下车。
(3)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路8号威尼广场3楼
咨询电话:0751-69199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
交通指引:可乘坐9路到天子岭站下车、也可乘坐8路、10路、15路、19路到四一九医院站下,往威尼国际广场方向500米。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三)承担各类不动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