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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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51-872626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问政工作。

(二)法规宣传和科技规划科(0751-8726223)

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等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应急指挥科(0751-8726232)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授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0751-8726290)

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0751-8726239)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科(0751-8726233)

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七)火灾防治管理科(0751-8726231)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组织、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汛旱风灾害救援科(0751-8726293)

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九)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0751-8726230)

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0751-8726236)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基础科(0751-8726226)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0751-8726202)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物资保障和调查统计科(0751-8726276)

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0751-8726261)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0751-8726263。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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