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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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公共服务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大遗址保护科牌子)

主要职责:参与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团体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査、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县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物遗产。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鱼台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査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办公电话:0537-6623918

产业发展科(挂对外交流合作科牌子)

主要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办公电话:0537-6569095

执法科(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相关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政策。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537-6252318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县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合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 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 急播报。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   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   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定广播电视节目评 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   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   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 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   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 计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   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办公电话:0537-79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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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本单位无所属事业单位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鱼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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