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信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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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建科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驻村联户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政工、计生服务、文明创建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537-7212032

督查督办

主要职责:承把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中央、省、市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负县委、县政府批转信访事项和市交办到市赴省进京信访案件、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三分离”信访事项等重点信访案件,以及信访积案处理化解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使用。督促检查全县信访法规贯彻执行和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电话0537-6629116

复查宣教

主要职责: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事项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和证工作。负责初信初访办理情况及办结率的督促检查,对初信初访已办结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人,依法引导其逃入复资程序,承把杯办具级领导接访案件,督导检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接访处访工作职责。承担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基层基础建设职责。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承担检查指导信访“双教育双规范”职责负责党内文件办理和管理。负责文电收发、机要、印鉴管理、档案资料、报刊信函收发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办公电话0537-662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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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综合科(挂法规宣教科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释法解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为解决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供法律依据:审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复查意见;研究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政策或改进工作的建议。

办公电话0537-7212032

办公地址:汶上县广场路769

网信科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来信(含传真、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客户端等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和省、市转送、交办的来信及网上信访事项。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及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来信、网上信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征集、汇总、分析社会各界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办信、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办公电话0537-7218255

办公地址:汶上县广场路769

群众来访接待科

主要职责: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登记、咨询、引导等服务。负责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开接访的事务性工作。对省、市信访局移交转送给我县的信访人员,承担接待并协调责任单位做好疏导教育和化解稳控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交办、跟踪督办、结案上报;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承担协调重大、异常上访或大规模集体上访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督促落实;负责来访案件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上访情况;负责排查异常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隐患;负责对全县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来访接待、来访事项办理的卷宗归档工作。

办公电话0537-7218355

办公地址:汶上县广场路769

矛盾纠纷化解协调科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中心信访、调解、诉讼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服务。

办公电话0537-6629116

办公地址:汶上县广场路769

来访事项回访科科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来访、领导接访等事项及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的回访、督办、协调等工作,对承办单位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群众反复来访、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机构重点督办。

办公电话0537-6629116

办公地址:汶上县广场路769

汶上县信访局

汶上县信访局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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