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 关注:2129

内设科室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值班考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品采购、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务任免、职称晋升和评聘、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县生态环境行政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调度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协调工作,以及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各类对外事务的联系与协调。


办公电话:0537-6811293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认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职责边界。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对本县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依法进行协调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决;负责对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执法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工作,对12369环保热线电话、市长热线、网络问政、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解答进行把关。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复核呈报、协同办理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办公电话:0537-6850639

许可服务科

主要职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办公电话:0537-6820639

总量科

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和控制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和排污权交易。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537-6856118

大气科

主要职责: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


办公电话:0537-6869909

水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指导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办公电话:0537-6807865

生态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县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承担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行政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537-6868117

固废与土壤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研究和行政指导,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县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电话:0537-2967803

机动车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承担全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管理。


办公电话:0537-6868115

党建科(纪检科)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教育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日常考勤管理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


办公电话:0537-6855116

★★★★★★★★★★

所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落实。

(二)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等。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对全县境内重点河流断面进行定期监测。对全县重点废气、废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承担智慧环保技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的发布、通报工作。负责查看监控数据,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通知综合执法大队,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监控设备工作异常或发生故障,及时通知运营商和企业,并做好记录。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就在线自动监控设备选型、安装、联网提供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监控系统各类报表的制作,做好各类报表的归类保管。及时向其他科室单位或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负责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县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参与本县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负责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时完成计量认证考核工作。


办公电话:0537-6868113


办公地址:嘉祥县阳光城市广场D座城建大厦

嘉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行使区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或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后监管。

(三)负责查办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环境舆情,参与污染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督促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并参与自动监控运营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闲置或拆除申请的现场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组织和查办环境信访案件。负责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


办公电话:0537-6838800


办公地址:嘉祥县阳光城市广场D座城建大厦

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和控制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和排污权交易。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具体职责由总量科承担。


办公电话:0537-6856118


办公地址:嘉祥县阳光城市广场D座城建大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一)贯彻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嘉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嘉祥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56079.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