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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三)其他 二、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3.仿制药注册申请。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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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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