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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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农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问题及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起草“三农”和乡村振兴重大文件,协调和督促落实“三农”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推进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联系方式:0755-88120384

2、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的综合、发布和上报,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承担信息化、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联系方式:0755-88120345

3、规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流程,负责市级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优化、预算报审和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受理前方派驻机构行政经费申报,指导前方派驻机构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市直帮扶部门行业专项帮扶资金安排和使用,指导区级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指导社会帮扶资金安排和使用。承担帮扶项目及资金(含社会帮扶资金)的汇总统计。承担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承担西部教育助学基金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755-88128519

4、乡村振兴处 (省内帮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省内对口帮扶、驻镇帮镇扶村、市内各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工作,承担上级要求的省内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帮扶工作。督导落实并组织完成有关考核评估任务。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省内对口地区的互访、联席会议等双向交流活动。

联系方式:0755-88128922

5、东西部协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东西部协作任务和协助帮扶性质的任务,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关任务。协调各区、各帮扶单位和前方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协调专项帮扶工作。承担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综合工作。督促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推动完成考核评估任务。负责对接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部门以及协作帮扶地区相关部门。协助开展与东西部协作地区以及协助帮扶地区的互访、联席会议等双向交流活动。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上级要求的省内外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对口协作帮扶地区的产业合作、劳务协作。

联系方式:0755-88121573

6、支援合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任务。协调前方派驻机构和各区开展工作,协调专项帮扶工作。承担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综合工作。督促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推动完成考核评估任务。协调推进省外产业园区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地区相关部门。协助开展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的互访、联席会议等双向交流活动。

联系方式:0755-88121149

7、社会帮扶处 (驻深单位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共同富裕相关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协作,牵头推进消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和“万企兴万村”活动。承担帮扶性质产业投资、社会捐赠的统计分析。协调、服务与国内战略合作地区各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我市协作交流地区的大型经贸活动及展会。承担内地驻深办事机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对口地区干部人才培训。承担国际减贫事业交流与合作。

联系方式:0755-881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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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文件法规,组织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工作。 (三)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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