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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2、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负 责 人: 夏霖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部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
3、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负 责 人: 张伟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农村供暖管理工作。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新生小城市试点培育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
负 责 人: 王娟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5、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审计科
负 责 人: 曹书宁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建工程的有关审查验收。负责并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预算编制和工程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工程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工程付款计划。组织所属单位财会、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
6、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负 责 人: 韩胜军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
7、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
负 责 人: 岳桂荣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负责我市小康河景区城区段(南起南河湾,北至醴泉大街,东西至河岸两侧绿化带,不包含苏州街)河道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河道防汛工作。负责北胶新河湿地公园、胶河湿地公园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人工潜流湿地管理工作(不包含河道防汛工作)。
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移交、整理入库存放和查询、利用等管理工作。对全市相关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与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对接收范围内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
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局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一次办好”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上级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使用。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市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工作。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
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
8、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负 责 人: 刘伟军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2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拟订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节水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市管道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市政重点项目的汇总、申报。负责城市排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9、机构简称: 高密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 责 人: 李凯
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536-560861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职能:
贯彻国家、省、潍坊市和高密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调度和协调建设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评比。负责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汇总和信息上报。组织参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建设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承担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10、机构简称: 高密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王彦忠
办公地址: 高密市红高粱大厦
联系电话: 0536-212506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为全市公用建设农村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
11、机构简称: 高密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张德宝
办公地址: 高密市红高粱大厦
联系电话: 0536-25176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12、机构简称: 高密市物业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王旭
办公地址: 高密市红高粱大厦
联系电话: 0536-251775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13、机构简称: 高密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潘守城
办公地址: 高密市红高粱大楼
联系电话: 0536-535166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分工职责: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