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审定及工伤待遇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县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查处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案件。